来源:黑龙江日报 16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更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量项目价格的通报》,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量价格由现行的135元调整至109元,7月17日起继续执行。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下潜为零,下浮不缩。 据介绍,为希望医疗机构对停工复产复学等较低风险人群集中于大规模检测时通过混检的方式降低成本从而更进一步减少检测价格,增进我省停工复产复学有序积极开展,减低检测费用开销。
更佳地适应环境疫情防控常态化,我省更进一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量项目价格。 《通报》拒绝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展开价格审批,杜绝拥立项目收费、分解成项目反复收费、变相提升标准收费、不断扩大收费范围、强迫服务收费等违背价格管理规定的不道德。
各地可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考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订合乎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同时拒绝,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继续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找到问题及时按照涉及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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